1.依據縣府111年9月26日府教終字第1110193799號函辦理。 2.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占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故交通部訂定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3.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4.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