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請老師協助提醒!!
1.請確認申請人戶籍資料上,要有註記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
2.具低收入戶證明學生應申請學產助學金。
3.申請學生應提供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最近一年內)影本1份。
4.105年家戶年所得在40萬元以下(不用出具任何證明,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
5.申請表所填資料應與戶口名簿相符。
6.如有不計入家戶之成員者,請依「不計入家戶代碼說明」填寫「不計入家戶代碼」之代碼,即可免填身分證字號。
7.「不計入家戶代碼」填寫「失聯」、「其他」者,務必附上特殊狀況證明書。
8.依處務公告49062號公告申請學生父、母為不同戶籍時,若屬學生父母離異情形,無須檢附不同戶籍父(或母)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若非學生父母離異情形(如分居、分戶等),仍須檢附不同戶籍父(或母)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