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縣府111年12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10256189號函辦理。 2.依上開原則,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需著校服外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內,造成穿著不適感。 3.綜上,國教署重申,應尊重學生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在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請學校加強向全體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依法執行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