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秀英
-
學務
|
2023-03-28
|
點閱數:
20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1416A號函辦理。
二、 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另「特色學校」部分,請確實撰寫109年至112年校園事件處理情形。
三、 函報縣府資料應檢附: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佐證資料紙本各1份,毋需裝訂,請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於112年5月31日前逕寄縣府教育處,並註明「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薦送資料」彙整辦理初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