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景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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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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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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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一、申請對象:(以下3點皆須符合)
1.目前就讀國小一至五年級學童(於機構安置者不適用本補助)。
2.父母一方或雙方有發生下列任一事項:去世, 因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意外而無法
穩定工作, 單親扶養三名子女含以上(皆須就學中或學齡前)。(此點需符合其中一項)
3.家庭持有中低、低收入戶、特境兒少證明或里長之清寒證明者(此點身份需符合一項)。
二、相關申請資料如附檔,請導師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於112年6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送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