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2.送件者請於112年7月21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查詢下載。 3.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陳先生,03-8227121轉204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