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3日府教學字第1120200300號函。
二、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三、申辦資格:全國國中、小學,各縣(市)以10所學校為原則。
四、有意願申辦之學校,免備文將經費申請表於112年11月10日(五)前送教育處,俾憑彙整。
五、本次「校園反毒領航員大會師活動」,教育部國教署將委請教育部苗栗縣聯絡處統籌規劃。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月20日前告知生教組協助經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