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1月20日府社婦字第1120232647號。
二、近來縣府接獲多起校園師對生體罰案件,查校方多僅通報校安系統但未有通報社政系統之情形,而有延誤通報遭裁罰之疑慮。
三、本縣公報109年第10期(頁63-64)109年5月7日府教學字第1090085866號函說明六:「有關涉及兒少法案件同步通報等相關事宜,請各校確實辦理,若有疑問建請洽本府社政 單位,俾利處理程序完善。」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