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之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二)且其父或母一方現在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 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三)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二、申請條件: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者。
(二)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持有戶籍謄本及有效證明文件者。
(三)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持有導師書面推薦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詳情請參考附件及官網http://hkh-edu.com/2024plant/yp_2024-8.html
四、校內請於113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