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3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30049148號函。
二、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新興毒品證物外觀及成分,列入113年度防制藥物濫用宣導工作重點事項及案例素材,學校知悉疑似毒品進入校園情形時,以密件洽教育處及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迅即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通報資料表予學校所在地少年警察隊、教育局(處)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處理。
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