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3月12日府教課字第1130050287號函。
二、旨揭活動意願調查回報期間自即日起至本(113)年6月30日止,採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回復。
三、檢附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13年上半年「巡迴校園租稅講習暨宣導活動意願調查表」及「結合學校辦理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項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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