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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對象:設籍秀林鄉4 個月(含)以上且參加認證通過合格之 原住民。
- 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地點:1、非具下述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向本鄉各村辦公處或本 所文化觀光課提出申請。2、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 之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不予獎勵之情形如下:
(一)就同一等級認證,曾經受有補助或獎勵。
(二)已通過較高等級認證,其後以較低等級認證申請本獎勵。
(三)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四)已獲本所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獎勵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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