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112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流程
校務會議日期:113年6月28日 星期五 14:00~15:50 會議地點:禮堂
時間 |
議程 |
主持人(報告人) |
備註 |
14:00~14:10 |
主席報告 |
校長 |
10分 |
14:10~14:20 |
家長會長致詞 |
家長會長 |
10分 |
14:20~14:50 |
校務工作報告 |
各處室主任、組長 |
30分 |
14:50~15:20 |
提案討論 |
校長 |
30分 |
15:20~15:40 |
臨時動議 |
校長 |
20分 |
15:40~15:50 |
主席結論 |
校長 |
10分 |
15:50 |
會議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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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提案
序號 |
案由 |
說明 |
提案人 |
連署人 |
1 |
113學年行事曆草案,提請討論。 |
本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再行公告實施。 |
吳雅崝 |
潘建宏 施如玲 |
2 |
修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
依據縣府113年6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30119106號函、教育部113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527A號函辦理。 |
楊淑閔 |
潘建宏 林秀英 |
3 |
訂定「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4月16日府教學字第府教學字第1130072870號函訂。 |
林秀英 |
潘建宏 楊淑閔 |
4 |
訂定「本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
依據花蓮縣政府國113年5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30092278B號函。 |
林秀英 |
潘建宏 劉德旺 |
5 |
請審議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 |
因應行政院112年7月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依其修正內容,據以修訂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將其修法重點,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可信賴」專業的性騷擾防治制度,納入其中。 |
陳彥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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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吳雅崝 校長: 方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