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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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1725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有關106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1次修正案,業於8月30日、9月5日公告完畢,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8日南市教社字第106094580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修正項目包含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教育校院組之「客家語演說」;高中學生組「國語朗讀」,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6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6.tn.edu.tw/)。 |
三、 | 有關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內容另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