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一、品學兼優獎:
二、特殊才藝獎:
1.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 公、私立學校。
2. 參與縣市級比賽獲獎者(需有證明文件)
三、徵文比賽:
在監服刑收容人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上述申請人父或母,須106年仍在監(所)執行者。
貳.必備文件(★資料恕不接受補件,請申請人確實檢查資料完整性並依序排放後再送件。)
一、品學兼優/特殊才藝獎:
(如: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子女身分證影本)。
(僅供得獎後,匯款使用;需有清楚帳戶資料,含帳號與戶名)。
【重要】◎註:申請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需附上縣市級比賽之獲獎獎狀影本或其他可證
明之相關文件影本。
叁.有意申請請詳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