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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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942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 |
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辦法,自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貴校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56046號函辦理。 |
二、 |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319494)。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高中職學校、國立東華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臺灣觀光學院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瀏覽資訊:葉景巍(106/05/26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