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katrina1222@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1443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06原演說推薦表。 |
主旨: | 檢送本縣「106年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實施計畫,請各機關(學校)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競賽組別及對象: |
(一) |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
(二) | 社會組(除前列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6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校長、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
三、 | 推薦方式: |
(一) | 106年8月25日起至9月15日止,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報名。(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電話:8462860轉272,馬靜敏小姐)。 |
(二) | 各單位推薦競賽員請填寫「花蓮縣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演說競賽推薦表」紙本並加蓋關防。 |
(三) | 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演說稿大綱,請於上開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達,逾期不予受理。 |
四、 | 旨揭競賽其餘規定,請參閱附件內容。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府原住民行政處 |
副本: | 花蓮縣秀林鄉和平國民小學賴健雄校長、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