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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歐陽志昌 - 教務 | 2017-08-29 | 點閱數: 1136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說      明: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44925B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的:
(一)鼓勵本縣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閩客語拼音能力。
(二)豐富本縣標音教學內涵及提升語文讀寫知能,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

四、辦理方式:
(一)競賽辦法:
1.比賽日期及時間:106年9月27日(星期三)14:00~14:15。

2.比賽地點:花蓮縣立花崗國中,試場分配於報名統計後公佈於教育處網站處務公告。

(二)參加組別及對象:
1.國小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小且年齡未滿13歲之學生)
2.國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年齡未滿16歲之學生)。
3.高中學生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年齡未滿20歲、五專前三年學生)
◎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3位學生。
4.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各校附設進修學校與日間部,屬同一學校,每校每一項目限報名1位教師。
5.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可參加;惟應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06年9月27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由服務機關或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代課、代理及實習教師,限報名參加社會組。

(三)競賽項目:分為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字音字形兩項。

(四)報名方式:
欲參加比賽之各組人士,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於9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寄(送)達至林榮國小收(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安街2號,聯繫電話:03-8771024,以郵戳為憑)。

五、本計畫詳情及報名表請參考附件。

 
附件檔案:  子計畫10「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活動實施計畫」實施計畫.docx
承辦人:江瓊紋   TEL:03-8462860#575   傳真:03-8572660    最後修改時間:106年08月29日 15:53  首次公告時間:106年08月24日 16:34  修改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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