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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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1705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縣106年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之個別化文稿一節,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為尊重各地方音差異,有關「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之文稿,同意獲選參加全縣比賽之競賽員,援例採「競賽員得自備個別化文稿」方式辦理。 |
二、 | 有關參加本縣106年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自備個別化文稿之辦理方式如下: |
(一) | 各鄉鎮市公所及高中職校,應請競賽員逕至朗聲四起公告欄(https://alcd-con.tw/alr/lobby.php)-2017年6月14日「106年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族語朗讀文章WORD檔、PDF檔及ODT檔」下載所需篇目,依既有格式進行修正,修改處請以「粗體字」並「加底線」方式呈現。 |
(二) | 各鄉鎮市公所及高中職校,應將上開自備個別化文稿以A3紙張列印一式6份,並於106年9月22日(星期五)以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花蓮市中華路298號)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
(三) | 種子競賽員,亦請依上述規定事項辦理,並請現就讀學校於期限內將別化文稿寄(送)忠孝國小,逾期恕不受理。 |
(四) | 如該族族語腔調,不需修正且無上開情形者,免送修正篇目。 |
三、 | 有關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初賽時,其「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之個別化文稿辦理方式、所需格式、繳交份數及繳交期限,由各公所自行訂定。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