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傳真:03-8462787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katrina1222@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0601797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第二次建議修正表。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06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題目及篇目第二次修正建議表,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9月19日南市教社字第106099374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已完成第一階段修正,並公告於中華民國106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6.tn.edu.tw);原住民族語朗讀稿第一階段修正由教育部委託政治大學公告於朗聲四起網站(https://alcd-con.tw/alr/)。 |
三、 | 考量各競賽單位使用第一階段修正文稿後,仍有修正建議,為求決賽過程順利與減少爭議,謹提供第二次修正建議表。 |
四、 | 請協助轉知所屬,如有修正建議,請各競賽單位填寫競賽內容第二次修正建議表後,於106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逕寄題sa.min1222@gmail.com信箱,逾期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