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處務公告~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如附件一
※如果被訪視~執行課程計畫視導紀錄表,如附件二
所以,我們要注意的事,有
學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之規定實施常態編班,不得能力編班。
(二)依課程規定排課及上課:
學校應依照課程綱要及教師專長排課,並按照課表上課,不得不當借課或換課。
(三)課業成績評量多元化:
學校應依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之規定,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學生成績考查。學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須以文字描述,不得為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化。
(四)加強巡堂督導:
校長及學校行政人員需加強走動管理,落實巡堂機制,協助教師有關班級經營及教學等事項,並督導教學正常化。
(五)禁止教師兼課及兼職:
學校教師及代理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或從事校外之補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