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知】 主旨: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15449C號函辦理。 |
二、 | 發布令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