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4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70064299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函及「開班一覽表」、「薦送教師名冊」,請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於4/17前逕洽教務。 三、加註自然4學分班、自然22學分班、英語6學分班在花蓮縣東華大學開班,請在地花蓮老師把握機會,明年不一定會再開新班。 四、參加臺東大學英語26學分班的老師有關交通、住宿補助部分,請逕洽臺東大學承辦人。 五、只有正式老師才能報名加註專長自然4學分班、英語6學分班。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