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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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1187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會議紀錄。2、附件。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107年6月5日「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作業說明會」紀錄及附件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89373A號函辦理。 |
二、 | 請協助轉知校內教師,有關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審查作業,自107年7月1日起,由各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辦理,申請所需參考文件、作業流程及責任區表如附件。 |
三、 | 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以年資申請辦理加註教師資格,得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且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者申請認定,如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則得持相關證明,向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資格。 |
四、 | 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