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申維倪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62 電子信箱:claireshe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11976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如文。(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提供免費數位資源研習課程,請貴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07年6月20日資圖數字第1070003176號函辦理。 |
二、 | 為培養教師之資訊素養與數位閱讀應用能力,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受理各機關團體申辦數位資源介紹課程,含到校實體課程、線上視訊課程及配合該館參訪導覽之簡介服務。 |
三、 | 107年7至8月館內課程資訊如附件1。請逕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www1.inservice.edu.tw/)。 |
四、 | 該館免費到校數位資源研習課程,申辦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課程內容:該館數位資源內容解說。 |
(二) | 講師:該館數位資源推廣小組成員。 |
(三) | 申請資格:學校、公共圖書館或其他與教育相關之機關團體。 |
(四) | 上課方式與開課人數: |
1、 | 到校實體課程:上課人數達35人(含)以上為原則。 |
2、 | 線上視訊課程:上課人數達20人(含)以上為原則。 |
(五) | 申請流程: |
1、 | 請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該館聯絡欲辦理日期,確認研習日期後,於舉辦日前30天集體辦妥該館數位借閱證,以利學員於課程中體驗使用各項免費資料庫及電子書。 |
2、 | 辦妥該館數位借閱證後,請發函申請研習,敘明申請單位、課程活動名稱、辦理地點、日期、上課方式、參加對象及人數等資訊。 |
(六) | 場地設施: |
1、 | 到校實體課程:由申請單位提供電腦、網路、音響、麥克風及投影設備或具備教學廣播系統之電腦教室。 |
2、 | 線上視訊課程:申請單位需具備具音響、網路設備及廣播系統之電腦教室。 |
(七) | 請申請單位配合測試連線環境及填寫課程問卷,並於課後1個月內提供自行辦理之延伸推廣活動成果予該館,完成結案。 |
五、 | 檢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作業要點、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參訪導覽服務作業要點、數位資源清單、數位借閱證服務暨數位資源使用說明各1份(如附件2至5)供參。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
瀏覽資訊:葉景巍(107/06/29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