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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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1686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附件一專案教師試辦計畫。2、附件二報名簡章。 |
主旨: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7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一案,請各校協助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83579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專案教師試辦計畫詳如附件1;央團專案教師遴選簡章詳如附件2。摘要如下: |
(一) | 服務期間: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 |
(二) | 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 |
(三) |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7年9月17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
(四) | 遴選標準: |
1、 | 具有「翻轉教學」能力。 |
2、 | 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
3、 | 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
(五) | 遴選方式:書面審查(佔30%)、面談方式(占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六) | 遴選日期:擇期個別面談。 |
(七) | 遴選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
三、 | 本案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
四、 | 為避免教師因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專案教師所遺課務,學校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