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籍,就讀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生(含當期畢業) 申請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之籍,就讀內各級日、夜間部及補校在學生(含當期畢業)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一)~(四)類獎助學金,需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生。 顏面損傷 是指其頭、 頸臉部需有 明顯可見 之損傷或疤痕者。 2. (五)~(六)類「勇源 -陽光子女助學金」、「明閱科技 陽光子女助學金」、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或 重大燒傷 之在學子女申請
二、欲申請者請詳閱附件相關申請資料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