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金美仙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73 電子信箱:bunun1109@yahoo.com.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800277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案,依內政部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之因應作為會議決議,原則於108年9月底後,原住民姓名須完整呈現並列之姓名,不得單獨使用中文,亦不得單獨使用羅馬拼音,請各校預為宣導及準備,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08年1月30日府民戶字第1080025425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瀏覽資訊:葉景巍(108/02/14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