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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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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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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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轉知】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39066號函辦理。
三、因「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之培訓認證功能仍有待修正,為不影響教師認證權益,請擬認證之教師至下列網址分別提交資料:
四、凡107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者,皆採107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申請認證。倘有106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則可依106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表格申請認證,亦可準用107學年度之規定。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