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3月25日府教課字第10900540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民國88年首度公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後緣於十多來之語言流變,再次進行多音字審訂,並於101年公布初稿以徵求公眾意見,今業參考所徵得意見完成修訂,並請國教院就修訂成果提供專業意見。
三、國教院刻正就教育部所送修訂成果進行專家審議,並擬同時徵求公眾意見,作為專家審議之參考,期使審議成果更為切合教學需要及當代語用。
四、旨揭審訂成果業置於雲端硬碟(https://is.gd/zgjQSk),請鼓勵所屬國語文教師下載參閱,並於109年4月30日前以所附表單(https://forms.gle/JBjQr4n9nqjz9rgW7)提供寶貴意見。意見提供方式請詳閱國教院網站之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