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對象:由學校推薦108學年度下學期績優學生。
二、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均為70分或以上,品行良好未受記過懲處者。
(二)家庭突遭遇變故者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如下列參考狀況:
1.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重病在身而影響家庭經濟者。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無工作能力者。
3.父母(或監護人)之一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家境確實困難,急需協助者。
5.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本人或家中成員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三、獎助名額:各校各年級推薦1名;本所依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留核准之權利。
四、獎助金額:
(一)國小: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奬學金新台幣捌佰元整。
五、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檢附文件
1、在學證明文件(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2、申請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家庭狀況相關證明文件
4、「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
5、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6、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六、請各年級一班導師召集學年老師討論後,提出一名學生申請
七、申請名冊如附件,已於109.11.2寄出,謝謝老師們協助
八、得獎名冊如附件,已於109.12.24收到家長簽名之領獎通知單,請老師再次提醒領獎學生,謝謝老師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