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府教設字第1100089988號函辦理
二.本次數位學生證印製以109學年度之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學生為優先
三.請一~五年級導師於110.5.14(五)前在「校務行政系統」學籍管理模組內確認學生學校、班級、座號、姓名、身分證號、生日、連絡電話、通訊地址(票證卡記名需要)無誤,完成後請上萬用表單填報
https://www.mleps.hlc.edu.tw/modules/tad_form/index.php?op=sign&ofsn=41
四.謝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