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曉嵐 電話:03-8462860分機269 傳真:03-8462780 電子信箱:ak3029@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0017190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0年度陽光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簡章、110年度仁寶電腦獎助學金申請簡章、110年度陽光獎獎學金徵選簡章、110年度陽光獎獎學金徵選申請書 (1100171900_ATTACH1.pdf 1100171900_ATTACH2.pdf 1100171900_ATTACH3.pdf 1100171900_ATTACH4.doc) |
主旨: | 轉知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度獎助學金申請相關簡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110年8月25日陽社字第1100000307號函辦理。 |
二、 | 該會以提升顏損及燒傷者之生活品質與自我價值,促進健康、安全及平權的社會環境為宗旨。為鼓勵顏面損傷及燒傷之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簡章請參閱該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
三、 | 該會除在學業、才藝等優秀的表現上給予學子鼓勵,也看到許多學子不被傷病所影響,仍可以正向、樂觀面對,成為他人的模範,甚而成為激勵他人的生命典範,因此110年度增設「陽光獎」獎項,旨在徵選生活中的表現不因外觀或疾病所影響,而仍有優秀之好行為的顏面損傷及燒傷學子或其子女,相關徵選內容請詳見簡章。 |
四、 | 本年度獎助學金申請從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陽光獎助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陽光獎」則採紙本郵寄申請,隨函檢附申請簡章3份、申請書1份,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