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請老師協助提醒!!
1.請確認申請人戶籍資料上,申請人要有註記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身分。
2.具低收入戶證明學生應申請學產助學金。109年家戶年所得在40萬元以下(不用出具任何證明,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進行比對,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3.申請學生應提供一年內的全戶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名簿影本(需有詳細紀事)1份。(請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
4.申請表所填家戶人口資料除申請人、父/繼父/同性配偶、母/繼母/同性配偶外,皆不需填寫(不屬需計算家戶所得之範圍內)。
5. 「不計入家戶代碼」填寫「4.失聯」,務必附上特殊狀況證明書。
6. 「不計入家戶代碼」填寫「5.其他」:除戶口名簿父/母親欄為空白者外,皆須填寫特殊狀況證明書。
7. 紙本通知書.申請表於110.9.9發至各班,若有缺,請通知註冊組印發。不需要申請者(已申請學產助學金)只需交回紙本通知書,謝謝老師們的協助!
8. 申請資料眾多,請以迴紋針固定,切勿裝訂,以方便資料整理。
9.申請相關訊息、進度與審核結果公告於以下網站:http://apc.ntcu.edu.tw/ 學生查詢審核進度---輸入申請學生身分證字號即可查詢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