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至多推薦二名,每名五千元。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學年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無懲處 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三)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並由學校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村里長證明書。
三、申請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成績單(一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由學校直接開立
(三)近三個月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校內申請人數超過二名,依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前2名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