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體育署112年9月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3505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12年國教階段各級學校適應體育之推動量能,及提高體育、特教教師及相關專業人員之適應體育教學能力, 以優化及維護身心障礙學生之體育課參與機會,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本計畫鼓勵跨領域或跨校聯合提案,合作辦理達到共同推動適應體育之目的。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25日止,請將申請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電子檔請寄送至電子信箱:te6061@hlc.edu.tw,俾利後續彙辦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
(三)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112 學年度擬補助4至 8案,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經常門經費,本計畫實際補助金額依照各縣市財力分級辦理。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 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辦理。
四、本案如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本計畫專任助理鄭凱云, 電話:(02) 7749-3199,電子信箱:kaiyun1011@gmail.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