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本校可申請名額為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一名,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一名。
二、校內收件,請導師協助於113.3.1中午前提出申請。
三、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小組: 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國小組: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本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官方核定並列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四)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四、 共同必備文件:
(一)已載明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及其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二)在學成績證明(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由學校統一開立)。
五、受理申請後,以符合資格高年級學生優先送出申請(若同年級則以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較高者送出申請)
六、申請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