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伯元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575 電子信箱:huberwu@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600261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令。2、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
主旨: | 「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9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050183779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9日臺教社(四)字第1050183779C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小學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瀏覽資訊:歐陽志昌(106/02/16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