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符合以下標準即可申請,名額不限
(一)家境清寒(導師證明,領過其他獎學金可重複申請)
(二)身心障礙家庭子女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即可獲頒獎學金
二、附件為墩香獎學金導師證明空白表
三、若需紙本申請書,請至註冊組索取!!請導師協助申請學生提出申請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