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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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0287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計畫補助申請表,紙本,1,件。 |
主旨: | 有關107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請欲申請學校於107年4月9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2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1439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請依限將各校申請計畫一式4份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科。 |
三、 | 審核結果預計於107年7月中旬函知核定學校。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