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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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0701298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客語能力認證收費標準。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轉知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發布令及條文勘誤表、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8日臺教社(四)字第1070093924號函轉客家委員會107年6月21日客會文字第10700091952號函辦理及國教署107年7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75102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國教署補助107年客語能力認證之報名費即依旨揭條文第2條報名費之收費標準辦理。 |